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发表科技论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科研道德学术建设,同时规范科技论文发表管理,明确论文作者责任和团队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内外论文发表惯例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中的科技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科技期刊的论著、述评、综述、短篇、摘要等。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工作人员、各类学员、博士后人员以及其他到我院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员。
3.职责
论文全体作者对论文的真实性(数据无伪造、无抄袭、无一稿多投、引用文献正确、排名无异议)负责,并签字确认;
团队负责人主要审查论文工作是否属实、是否涉密及署名是否合理,并签署意见;
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论文内容是否涉及国家及商业秘密;
科技发展部负责对论文投稿和发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
4.总要求
论文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篡改研究结果或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地得出与客观不符的研究结论。
论文观点应当源于作者本人研究提出,论文文字应是作者本人原作,不得抄袭他人文字和剽窃他人成果。引用他人观点、方法、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标明文献引用来源。
论文作者和单位署名须实事求是,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严禁挂名、伪造作者或单位,不够署名条件但确有贡献者可在文末致谢。
5.论文投稿
5.1 论文投稿前须填写《科技论文审批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投稿。
5.1.1 团队负责人指定一名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科技论文审批表》;
5.1.2 所有作者阅读审批表相关审核条款,并签字确认;院外合作者需提供书面(或电子)签名确认函;
5.1.3 团队负责人对稿件内容真实性、是否涉密及署名、是否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等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5.1.4 保密办公室审核项目来源是否涉密;
5.1.5 将完成各级审批后的《科技论文审批表》,交科技发展部备案。
5.2投稿后如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填写《科技论文审批表》。
5.2.1署名的结构、顺序发生变化;
5.2.2论文内容出现重大调整;
5.2.3论文改投其他杂志。
论文内容如有调整、修改,由5.1.1条款指定的经办人在《论文投稿和著作出版审批表》的“投稿历史记录”中做记录。
6.其他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由全体署名作者共同负责,所在团队负责人负监管不力和领导责任。
私自发表的论文出现学术不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负全责并从重处罚。
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论文一律撤稿,不得作为任何评比的依据;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由科学技术委员会依据院内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进行商议处罚。
有效的《科技论文审批表》是科技发展部进行各类数据统计的依据。未经审批发布的论文,将不计入团队的年底绩效统计,同时也不作为职称评审和各类考核的依据。
7.记录
NIMTE-记录-20-01-01:《科技论文审批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原《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办法》(科材筹[2006]036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