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稀土实验室党支部的批复
科材发党字〔2015〕13 号
稀土实验室党支部: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稀土实验室党支部,并同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刘剑、孙颖莉、陈岭、安小鑫、邵艳艳组成。刘剑任支部书记、孙颖莉任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陈岭任组织委员、安小鑫任宣传委员、邵艳艳任青年委员。
以上支委任期三年,至2018年6月。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科材发党字〔2015〕13 号
稀土实验室党支部: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成立稀土实验室党支部,并同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刘剑、孙颖莉、陈岭、安小鑫、邵艳艳组成。刘剑任支部书记、孙颖莉任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陈岭任组织委员、安小鑫任宣传委员、邵艳艳任青年委员。
以上支委任期三年,至2018年6月。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