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科材发党字〔2015〕8号
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2015-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增强党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工作激情和创新活力,立足岗位创新,在推动“一三五”、实现“四个率先”行动计划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摆事实讲道理,既严格党员标准,又区别党员实际,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提过高要求。
2、民主公开原则。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积极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注重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相待原则。党员民主评议中,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4、注重教育原则。要把民主评议过程作为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过程,力求每名党员受到教育,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党性修养得到增强。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中央对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重点评议内容如下:
(一)思想上。能否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诚祖国,忠诚于党,忠诚人民。
(二)学习上。能否严格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制度,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单位、本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三)工作上。能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勇挑重担,以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否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四)纪律上。能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作风上。能否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等不良现象,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搞小团体小帮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结合党员岗位特点,对照党章、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要求,把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执行党的决议、热爱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重要内容,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范围和对象
(一)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因病因故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委托党支部其他党员代其作分析,会后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
(三)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经党支部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
(四)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各党支部要从本部门实际出发,以专题党课、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规定,为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思想基础。
(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每位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回顾一年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认真撰写个人小结。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内测评。会上,党员汇报自评情况,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并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综合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党员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名额控制在党支部党员总数的5%以内。
(五)结果公示。各支部应将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党员群众如有反映,党支部要视情况组织核查。
(六)表彰处理。对评议出来的优秀党员,党委将结合年度评优工作进行表彰;对合格党员,党支部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基本合格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对评为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对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外出流动党员要加大除名处置力度。
五、要求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防止走过场。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015-2016年度)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公示(样表)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