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行动”之小事之中见觉悟——廉洁自律典范黄祯的故事
在今年“7.1”纪念建党95周年表彰大会上,有一个新的奖项格外引人关注——廉洁自律典范。获得这个荣誉称号的是来自科研一线的一名普通员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所属新能源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黄祯。
他的故事很简单,简单之中体现了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廉洁意识、政治觉悟、责任担当。
那是2014年的冬天,因实验需要,全固态锂电池组的黄祯委托厂方进行粉体材料加工以完成靶材制作。首批产品符合实验要求,双方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合作。但厂方发来的第二批产品却在试验中出现了裂纹且粉体呈不均匀分布,无法制成符合实验要求的靶材。为此,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黄祯拒绝了厂方要求结算清货款的要求。厂方耗时4个多月,多次同黄祯交涉,均遭到了黄祯的严词拒绝。
2015年的初春,一个意料之外的“可疑”包裹投递到了黄祯的手里,他以为是厂方寄来的新加工完成的粉体材料,高兴地打去电话,却被告知是一套茶具、一份留作纪念的“小礼物”……
这是厂方的“小礼物”,却是黄祯眼里的“烫手山芋”,深知“拿人手短”道理的他,立刻明白这是厂方为了能讨回剩余的货款使出的“糖衣炮弹”。头脑清晰的黄祯第一时间向课题负责人做了汇报,将包裹上交了所纪委,并以邮件的形式向研究所说明了事情经过,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作为科研一线的普通党员,黄祯认为做出合格的实验产品是他的职责所在,如果自己在明知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收受了厂方的“小礼物”,必然会让自己“矮”厂方一截,也就丧失了评判产品质量的标准,在往后的合作中也就丢失了话语权。这种让单位受损、让自己受污的事情,是一名共产党员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
黄祯严以律己的举动,除了自身的思想觉悟外,与研究所的廉政教育、课题组的严格要求密切相关。课题组负责人多次在组会上强调用好手中权力的重要性,课题负责人要求组内的员工、研究生,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特别在合作期间,更要提高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拿合作方礼物、不去合作方的吃请,清白合作、实现双赢。
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每一位员工都要像黄祯那样,对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严格要求,以对单位、对集体、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在科技创新中做出应有贡献。